关于特殊慢性病精神障碍双相障碍认定标准

信件编号: 20220914001 来信时间: 2022-09-14 16:09
信件类型: 咨询求助 姓名: 李****
内容: 尊敬的市卫健委领导: 您好! 此次来信主要是想反映一下我在办理特殊慢性病,遇到的一些难题问题,根据“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(试行)”表示双相障碍属于精神障碍在其慢特病目录之中。 根据“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”中指出需要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。(以上两个文件见于淮南市人民政府官网) 根据“淮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规定病种鉴定标准”(见于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)中指出需要近两年三个月以上的住院记录,或者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。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,首先我19年就诊于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,19年末确诊为双相障碍,至今仍在服药治疗中。医生的诊断证明,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我都有。申请表各种材料,我也都向当地机构龙华医院递交了,但是均已无住院记录为由拒绝。 此次来信主要想询问是否必须要近两年内的三个月以上的住院记录。但是通过查阅以上法规政策,出院小结或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记录。那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记录不是也行吗? 是否必须要近两年内三个月以上的住院记录,请予以权威性的解答。 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是为了缓解患者的门诊长期服药的门诊经济压力,既然有此政策,通过阅读以上法律法规,我认为我也符合并且也具备相关材料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。 但均已无近两年三个月以上的住院记录为由所拒绝。烦请领导予以解释。 因为通过以上法律法规所得知,住院记录并不是必要条件,但是医院把它当成硬性条件。
答复情况:
答复单位: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时间:2022-09-16 10:33

答复意见:

尊敬的来信人:您好!

    您反映的问题,我委高度重视,立即交由市四院调查核实。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:经了解,办理慢病卡,是患者把鉴定资料送到医保局,医保局在规定时间内,组织专家鉴定,能不能办理慢病卡,是签定专家说了算,医院无权干涉。因此,办理慢性病具体事宜请您向市医保局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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