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申请办理特殊慢性病的若干问题咨询

信件编号: 20220914002 来信时间: 2022-09-14 16:53
信件类型: 咨询求助 姓名: 李****
内容: 尊敬的市卫健委领导:   您好!   此次来信主要是想咨询一下关于特殊慢性病的认定标准相关问题。根据“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(试行)”中指出双相障碍,属于特殊慢性病,在慢特病目录当中。   根据“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”中指出需要出院小结或者诊断证明。(以上两个文件见于淮南市人民政府官网)   根据“淮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规定病种鉴定标准”(见于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)需要近两年内三个月以上的住院病历或者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。   根据以上相关法规政策,首先我于19年就诊于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,19年末医生诊断为双相障碍至今3年余近4年之久。我近日,向所在机构凤台县龙华医院递交相关申请,均已无近两年内三个月以上的住院记录为拒绝。   但是根据以上所阅读得知的条件,近两年内三个月以上的住院记录并不是必要条件。其他相关材料,医院的诊断证明两年以上的门诊记录病历都有。但医院还是以没有近两年以内,三个月以上的出院病例为由拒绝。   请问这是怎么回事呢?近两年内三个月以上的住院记录是必要条件吗?请予以权威性解答。是我理解的不正确还是我所阅读的法规过时了呢?   国家既然有这个政策,国家出台这个政策,就是为了减轻慢性病患者长期门诊的经济压力,我既然符合条件,那我想我应该就可以申请。如果不可以,请予以解释,说明原因。
答复情况:
答复单位: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时间:2022-09-16 10:32

答复意见:

尊敬的来信人:您好!

   您反映的问题,我委高度重视,立即交由市四院调查核实。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:经了解,办理慢病卡,是患者把鉴定资料送到医保局,医保局在规定时间内,组织专家鉴定,能不能办理慢病卡,是签定专家说了算,医院无权干涉。因此,办理慢性病具体事宜请您向市医保局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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