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企业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函

发布日期:2021-02-18 10:15     来源: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    阅读: 次    字体:[] [] []

各县区(园区)卫健委,职业病防治所:

为切实指导企业做好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、省卫健委职业健康处下发了《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企业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函》。按照委领导指示,现将文件转发各县区,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。并于2021年3月1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。

联系人及电话:韩惠,0554-6674837

电子邮箱:1183974542@qq. 

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企业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函(1).pdf


 

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
2021年2月10日

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