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处罚案件公示(2019年11月29日)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淮卫传罚【2019】4号 |
行政处罚当事人 |
淮南和睦妇产医院 |
违法行为类型 |
违反医疗废物规定案 |
行政处罚内容 |
警告,罚款人民币1000元 |
处罚依据 |
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》第四十条第(二)项和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六十条第(四)项 |
行政处罚机关 |
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|
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|
2019年11月13日 |